缔约方会议设立的工作小组

缔约方会议在第一届会议上和第二届会议上设立了一些工作小组,为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不同条款拟定准则和建议。现由缔约方会议授权的工作小组有:

  • 关于第9及10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必须提交第一套准则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审议。
  • 关于第12条:“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必须提交准则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审议。
  • 关于第14条“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必须提交进展报告或在可能情况下提交准则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审议。
  • 关于第17和18条“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和“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必须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文书、最佳做法、信息交流和方法学框架,并提交进展报告和如可能包括第一套政策方案和建议,供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审议。

缔约方会议已经通过了以前的工作小组拟订的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3、8、11和13条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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